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对聚碳酸酯饮用水罐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连日来,浙江省平湖市质监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要求,执法人员对企业生产现场使用引用水桶情况及相关进货验证记录进行了详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辖区内饮用水企业生产情况良好,仅4家企业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循环使用PET水桶(不可循环使用)的情况。执法人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水桶进行了清点、封存,并对情节较为严重的2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下一步,平湖市质监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