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始施行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作出规定,不合格的农产品将会被召回,违反规定的农产品生产者还将被处以罚款,这是该省首次对农产品施行召回制。该办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包括:含有国家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激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