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5年9月29日,国家标准委《关于公布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5]76号)对经企业申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同意的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鉴于仍有部分企业标签库存量较大,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及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6年11月1日。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