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质监局召开全市质监系统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了济南市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分工,确保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扎实推进。
会议由济南市质监局总工程师邢兆辉主持,会上,王万春副局长宣读了济南市质监局《关于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王光明副局长宣读了济南市质监局《关于成立“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丁正罡副局长就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丁正罡副局长就全系统做好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姜大明省长在第二届省长质量奖颁奖大会上明确指出,要更加突出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主体意识。省局把今年定为“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年”,省市领导对抓企业主体责任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是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必然要求。
二是要正确把握“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含。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贯穿今后一个时期质监工作的一条主线。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抓重点、抓培训、抓典型、抓宣传,在工作对象上,要坚持以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发证企业为重点,加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人员和生产加工人员的培训,注意培育和树立落实主体责任到位的典型企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有效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政府推动、舆论带动、企业主动、社会联动”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三是要切实抓好“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成立“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这项工作,要分工专人负责,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制定“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安排,围绕机制建设、宣传培训、依法监督等重点内容,并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明确每一个阶段开展的具体活动。要做好“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信息上报工作。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年”工作实行月报和季报制度,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工作信息上报工作,济南市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