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让食品安全回归市场轨道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两会热议民生,民生难离食品。因两会的关注效应,全国上下亦热议食品安全问题。

  用“见仁见智”来划分食品安全话题的比重,很明显是“见仁”者居多。比如,“道德良心说”就几乎是压倒多数的大分贝声浪。此说将关注点集中于“动机”,并形成口诛笔伐的“游街示众”效应和同仇敌忾的“游行示威”效应,不论“游街”还是“游行”,都是把食品企业抽象成“坏分子”的脸谱,再举国声讨之,以此体现民意在民生话题中的位置。当然,声讨是民众对问题的应激反应,发自内心的声音也算是公民权利的外化形式。然而,我们在反复声讨之后会发现,市场内在的逻辑似乎比声讨的力量更大一些。

  有趣的问题会接续出现:在声讨之后,我们还要静下来坐到餐桌前吃饭。那么,我们是否该把讨伐的方式换成讨论,静下来研究一下食品问题呢?至少从落脚点的角度考虑应该是这样。

  人们思维的习惯是关注现象。在食品问题上,因诸多元素直接挑战健康,所以,安全就成了食品的核心问题。因为安全问题的不断强化,我们甚至已经忘记食品问题的质量范畴。这不能不说,在讨论食品问题时,我们已经被民生概念的政治含义所左右了。但是,重视问题的态度代替不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冷静划分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层面,会有利于我们准确使用有限的监管力量。

  食品问题,在消费是安全,在企业是质量,在市场监管是秩序。质量与安全作为基本视角,是很容易理解的。而作为秩序的视角,就需要我们从市场经济建设的高度来考量。

  秩序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以竞争为基本前提的。我们经常讲,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是,后面的一句却常常忽略,即,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的全部意义在于对“竞争经济”的约束与维护。这种约束和维护受制于法治本身,其基本的“度”在于保证市场运行的基本秩序。

  从秩序的视角考量市场监管,我们会发现,食品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而不是我们捍卫食品安全的附属品。尊重并维护企业的权利是市场运行的基本法则。以好的市场秩序为食品企业建立竞争环境,就会让好企业更好。当然,差的企业自然就会被市场淘汰。习惯于监管主导的人们会疑问,难道市场具有淘汰企业的能力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是并不复杂的。但是,它的前提必须是市场具有自我完善功能的秩序。监管者不是秩序的建立者,而是维护者。秩序是由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

  从竞争的视角出发,监管的落脚点是维护秩序,出发点是保护公平竞争。技术层面是发现并处罚犯规。目前,监管普遍存在的问题,不是缺少对违规的发现与处罚,而是处罚违规时缺少对市场秩序的遵守。从我们思辨了好一会儿的“监管与服务的关系”问题,就透出一点对公共产品服务功能的误会。一个缺少对公平公正基本坚守的服务职能,谁敢相信它的公共属性?公共属性一旦缺失,如何维护公平的秩序。这样的服务很容易被导入局部利益推动状态,而且以服务的借口走向公平的反面,并造成破坏秩序的结果。

  基于秩序的视角,监管者就可以客观看待食品企业的竞争。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没有好的与坏的企业,只有守规与违规的企业。或者说,以不规范方式降低成本的企业并不能简单抽象为坏企业,但是可以定论为破坏秩序的企业。处罚违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不是简单打击道德败坏的企业。如此一来,地方长官们关于具体企业的“纳税人”、“招商引资对象”、“保护软环境”等说辞就不具有说服力了。

作者:杨荣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