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行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展示一个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在某种意义上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集团公司董事长左延安早早准备了一组议案。在其关于出租车行业发展的议案中,他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
左延安在议案中首先分析了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问题,他说,目前在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缺乏全国性规范该行业运营的法律法规。《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行业的若干意见》迄今尚未出炉,规范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最高法律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但也只是针对道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的。为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各省区市都逐步加快了出租汽车行业的立法进程,尽管大部分省市也制定了《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但左延安认为,相关规定不尽全面,使用范围狭窄,效力相对较低。
左延安还提出,目前我国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混乱,管理体制不健全。出租汽车发包企业向承包方收取高额保证金、出租汽车集体罢运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左延安认为,主要在于市场上黑车多、份钱高、加气难、罚款多、运价低、公司化剥削、经营垄断等行业问题。目前,出租汽车行业纠纷层出不穷,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因此,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随着出租汽车行业重要性的日益凸显,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的缺乏及经营管理的紊乱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合法、有效运营便提上日程。
为此,左延安提出,应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运营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其管理制度体系。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准入门槛机制”、“出租汽车企业内部营运任务、单车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出租车行业监督与处罚机制”等,规定出租汽车承包方应当与出租汽车发包方签订《风险责任书》,不得违法、变相交纳保证金等条款;出租汽车行业应统一实行服务监督卡,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上应明示驾驶员服务证号、投诉中心和企业投诉电话;对违规行为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
在行业机制方面,左延安提议,应努力搭建出租汽车运营的群体利益冲突解决协调机制,及时化解政府、公司、司机三方之间的运营矛盾。如建立准入淘汰择优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要求安全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类道路运输业务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管等多个方面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从业人员、车辆、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规范。
在行业体制方面,应尽快理顺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运营体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全国统一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在行业组织方面,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组织,逐步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与自律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经营权配置办法等。
针对上述建议内容,左延安认为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适应现实需要的全国性的出租汽车管理运营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