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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先进典型要防三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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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先进典型,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在多项或某项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人物。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是我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法宝。“红色娘子军”、“南京路上好八连”、张思德、雷锋、焦裕禄、孔繁森、许振超……这些耳熟能详的先进典型,无不闪耀着熠熠光辉,照亮和影响了几代人奋进前行的道路。在我们身边,也不乏许多默默无闻的先进典型,他们同样是践行先进要求、推动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一个重要环节就是选树先进典型,以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笔者感到,选树典型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具有导向、引路的作用,各单位应立足实际,高度重视,真正将先进典型选准、选实、选出成效,在选树典型的过程中还要注意防止三种倾向。

  在典型的确立上防止“先进不先” 有的单位在选树先进典型时,没有把“先进”标准放在首位,过分看重单位之间、部门之间名额分配平衡,有的甚至还片面照顾迁就,搞成“轮流坐庄”。这种不重先进重情面的做法,看似照顾到了方方面面,其实与选树典型的目的格格不入,失去了选树的意义,模糊了先进的标准,伤害了群众的积极性,危害很大。为防止“先进不先”现象,在确立先进典型时,应立起“先进”的尺度,本着优中选优、精益求精的原则,打破名额分配的界限,真正将那些创先争优业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选出来、树起来,只有这样,典型才有说服力和感召力,群众才会信服,才能形成“学典型、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在典型的要求上防止“求全责备” 有的同志总看到先进典型的缺点,看不到优点;看到短处,看不到长处,这是不对的。规律告诉我们,一个集体也好,一个人也罢,很难做到十全十美,正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那种“大而全”式的典型,往往是不真实、不可信的。因此,在选树先进典型时,要有容人之过的肚量,注意防止“求全责备”的倾向。典型要叫响,就得扬其长。只要不是思想政治问题、不是大的缺点,只要较多地具备了一般集体或个人不具备的闪光点,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树为典型,对其闪光点进行挖掘和宣扬,发挥其示范作用,用其所长,克其所短。当然,如果问题较为严重,则应另当别论。

  在典型的选用上要防止“重树轻培” 先进典型的成长需要一个适宜的环境,也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有的单位平时不在促进典型生成上打基础,需要选树典型时就在表面、形式上做文章;有的一天之内就选树出了不少这样那样的典型,大有先进典型不断涌现之势。这种追求表面热闹、急功近利的做法,很难收到应有之效。我们在重视典型选树的同时,更应注重在工作中营造学习进取、风清气正、创先争优的氛围,注重在平时发现典型,有针对性地锻炼和培养典型,注重为典型茁壮成长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多做培土、浇水、除草、施肥的工作,典型才会破土而出、生长发芽、根深叶茂。这样的典型才有生命力,才能长期发挥好示范效应。

  (作者单位:淄博检验检疫局)

作者:王满刚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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