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衡器监督检定管理所是隶属于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的正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济南市衡器监督检定管理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不限户籍;
(三)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能够胜任一线检定工作;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参加应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硕士以上研究生)、现役军人、曾受到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2011年济南市衡器监督检定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考务费。
报名时间:3月1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报名地点: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9楼1904室(济南英雄山路238号,4路、35路公交车到重汽公司下车向前200米路东,电话:82568864)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前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打印《2011年济南市衡器监督检定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时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派遣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要提交就业派遣报到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限制,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3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成绩加分。由山东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此次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已经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定向招聘政策考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岗位并已经被录用(聘用)的,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优秀而被事业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报名时办理笔试成绩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相关报名材料外,“三支一 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经初审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 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二)面试。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时间20分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倍 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出现应考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面试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1名社会监督员在考试现场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济南市质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体检由市质监局安排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从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职人员应聘的,试用期为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川
地 点: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事处
电 话: 0531-82568864
监督电话:0531-82568885
附件:1、2011年济南市衡器监督检定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2、2011年济南市衡器监督检定管理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