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珠海检验检疫局、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澳门燃料安全委员会签署《关于往返珠澳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在气瓶安全监督中,供澳气瓶经营单位是气瓶安全第一责任人,澳门相关管理部门应确保气瓶满足进出境通关条件。气瓶进境时,珠海检验检疫局在口岸对进境充装气瓶实施“检验有效期”检查,对进境检验气瓶实施登记与核查;气瓶出境时,该局在口岸对出境气瓶加强安全监督抽查,对检验气瓶实施核查与登记核销。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经澳方确认的珠海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参照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日常安全监察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气瓶检验单位核准证证后监督。
据了解,在珠海横琴口岸,每天大约有2500个澳门空液化石油气瓶“乘坐”具备珠澳两地车牌的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到珠海的充气站充装液化石油气,然后复运到澳门使用,这一数量占了澳门市场需求的七成左右。澳门地域狭小、人口密集,基本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气瓶使用的安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澳门缺乏液化气瓶检测机构,经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协商,同意澳门气瓶进境珠海检测并复运出境,珠海检验检疫局按要求落实气瓶进出境的检验检疫工作。此前,该局为提高气瓶进出境检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工作效率,专门研制开发了“往返珠澳液化石油气瓶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该系统的使用使珠澳两地对气瓶的经营单位、使用方、使用时限等进行信息共享,并在口岸实行严格的核销制度,从客观上推进了澳门液化石油气瓶监管体系的完善,加强了对往返珠澳气瓶的源头监管,保障澳门民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