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向东盟出口饮品的主要目的地为菲律宾、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在我国对东盟总出口中占比分别为35.1%、23.2%、17.9%、14.0%、5.0%和3.3%。由于菲、越尚未实施优惠税率,本文着重介绍一下缅、马、新、泰四国的饮品降税情况。
(一)缅甸1.水(1)未加味、未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矿泉水和汽水。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9年降至8%,2011年降至5%,2015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水。税率5%,2013年实现零关税。
(2)加味、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矿泉水和汽水。税率10%,并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并列为一般敏感产品,将维持原税率直至2020年降至5%。
其他水。税率10%,降税模式同未加糖矿泉水和汽水。
2.酒缅甸将全部酒类产品列为一般敏感产品。
(1)啤酒、葡萄酒、味美思酒及其他发酵饮料税率均为30%,将保持原有税率,2015年降至20%,2020年降至5%。
(2)未改性乙醇和改性乙醇高浓度未改性乙醇。税率40%,降税模式同上。
任何浓度的改性乙醇。税率5%,将一直维持原税率不变。
(3)蒸馏酒及其他酒精饮料税率为40%,保持原税率直至2015年降至20%,2020年降至5%。
3.醋醋的税率15%,2005年保持原税率,2011年降至5%,2015年实现零关税。
(二)马来西亚1.水(1)未加味、未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矿泉水和汽水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水。冰及雪已实现零关税;其他水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
(2)加味、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税率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2.酒马来西亚的酒类均实行0%的从价税率,但实行不同程度的从量税。
(1)啤酒税率为89.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66.7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44.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22.2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2)葡萄酒汽酒。税率为425.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318.7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12.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06.2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葡萄酒。税率为120.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90.0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60.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30.0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酿酒葡萄汁。税率为125.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93.75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62.5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31.25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3)味美思酒税率为120.0林吉特/十公升,降税模式同上文中的其他葡萄酒。
(4)其他发酵饮料苹果酒和梨酒。税率为66.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9.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33.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6.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米酒。税率为36.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27.0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18.0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9.0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发酵饮料。税率为112.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84.0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56.0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28.0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5)未改性乙醇和改性乙醇高浓度未改性乙醇。税率为67.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50.25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33.5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16.75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改性乙醇。如在海关规定条件下改性,税率为17.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12.7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8.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4.2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否则税率为20.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15.0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10.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5.0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6)蒸馏酒及其他酒精饮料葡萄酒原汁制得的烈性酒。税率为587.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40.2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93.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46.7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威士忌。税率为564.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23.0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82.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41.0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朗姆及其他甘蔗蒸馏酒。税率为556.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17.0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78.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39.0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杜松子酒。税率为558.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18.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79.0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39.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伏特加酒。税率为533.0林吉特/十公升,2005年应降至414.75林吉特/十公升,2007年应降至276.5林吉特/十公升,2009年应降至138.25林吉特/十公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利口酒及柯迪尔酒。不超过57度的,税率为98.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73.5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49.0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24.5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税率72.0林吉特/升,2005年应降至54.0林吉特/升,2007年应降至36.0林吉特/升,2009年应降至18.0林吉特/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3.醋税率5%,2009年实现零关税。(三)新加坡新加坡的绝大多数饮料、酒及醋已实现零关税。
新加坡部分酒类仍征收从量税,烈性啤酒和黑啤酒的税率为每公升1.7新元,普通啤酒和淡啤酒税率为每公升0.8新元,龙舌兰酒的税率为每公升8新元。此外还征收一定数量的消费税。但新将上述几种产品均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将在未来保持原有税率。
(四)泰国1.水(1)未加味、未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
矿泉水和汽水。征收每升2铢的从量税,2005年降至1.5铢/升,2007年降至1.0铢/升,2009年降至0.5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水已实现零关税。
(2)加味、加糖及其他甜物质的水矿泉水和汽水。从价税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5铢/升,2005年降至1.0铢/升,2007年降至0.6铢/升,2009年降至0.25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水。从价税率60%,从量税率3.0铢/升,被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将保持原税率,直至2015年从价税率降至50%,从量税率降至2.5铢/升。
2.酒(1)啤酒从价税率6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5铢/升,2005年降至8.33铢/升,2007年降至5.0铢/升,2009年降至2.08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2)葡萄酒汽酒。从价税率54.6%,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8.2铢/升,2005年降至6.67铢/升,2007年降至4.0铢/升,2009年降至1.67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葡萄酒。从价税率6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20铢/升,2005年降至6.67铢/升,2007年降至4.0铢/升,2009年降至1.67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酿酒葡萄汁。从价税率6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0铢/升,2005年降至3.33铢/升,2007年降至2.0铢/升,2009年降至0.83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3)味美思酒从价税率60%,从量税率20铢/升,降税模式同上文中的其他葡萄酒。
(4)其他发酵饮料从价税率60%,从量税率10铢/升,降税模式同酿酒葡萄汁。
(5)未改性乙醇和改性乙醇高浓度未改性乙醇。如进口是为了在泰国海关规定的条件下生产改性乙醇,从量税率2.5铢/升,2005年降至1.88铢/升,2007年降至1.25铢/升,2009年降至0.63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否则税率为80铢/升,2005年降至60铢/升,2007年降至40铢/升,2009年降至20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改性乙醇税率为2.5铢/升,2005年降至1.88铢/升,2007年降至1.25铢/升,2009年降至0.63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6)蒸馏酒及其他酒精饮料葡萄原汁生产的烈性酒、威士忌、朗姆酒及其他甘蔗蒸馏酒、伏特加、利口酒及柯迪尔酒,从价税率6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120铢/升,2005年降至40铢/升,2007年降至24铢/升,2009年降至10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杜松子酒。从价税率54.6%,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59.15铢/升,2005年降至21.67铢/升,2007年降至13铢/升,2009年降至5.42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蒸馏酒。税率及降税模式同上文中的威士忌。
3.醋从价税率6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从量税率6.0铢/升,2005年降至2.0铢/升,2007年降至1.2铢/升,2009年降至0.5铢/升,2010年实现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