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楚雄州质监局制定“七项措施”,积极履行职能,全面监督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牢固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广泛开展企业法人培训和全员质量培训。
二是有效发挥内部协作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质监系统行政管理、检验检测、行政执法三大业务体系之间的整体合力,协同动作,对在产品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检(校)定、标准执行、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展开全方位监督,以此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建立全州质量信用记录,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依法建立信用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将省抽、质量违法行为等信息作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评价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进行扶持和限制的主要依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安全失信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探索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建成覆盖州、县、乡(镇)、村的产品质量监督信息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质量、积极参与质量工作的积极性,督促企业提高质量自律意识。充分发挥12365质监热线的窗口作用,畅通面向社会的产品质量违法信息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充分发挥检验检测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采取州局统一组织、县局抽样、技术机构盲样检测、各级检验结果比对等方式,使抽样工作更具科学性,抽查产品更具代表性,检验结果更具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产品质量抽检的作用,突出做好重点产品的抽查和区域性产业集群产品的联动抽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企业和产品的曝光力度,认真落实抽样检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口。进一步理顺许可工作流程,严格审查标准、技术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必备条件等项目,对于不具备合格产品质量生产条件和意识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强化企业取证后的条件监管和保证体系监管,畅通吊销许可证的程序,强化生产许可与监督抽查工作的联动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
七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转变“为服务而服务”、“为追求服务而容忍违法”的倾向,强化监督意识,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查处前强化教育引导,查处后依法严肃处理。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项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食品安全整治,对存在的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争取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质量整治,规范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