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环境保护部决定制定《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草案曾于2008年公开征求意见,按我部要求,编制单位针对近年来电池行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新要求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2月28日前反馈环境保护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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