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数据显示,平均每100批进出口货物中就有约30批使用木质包装。可以说,木质包装是各国检疫部门关注的检疫物,应对不慎将对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较大影响。
作为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包装材料,木质包装是林木有害生物跨地区传播的重要载体,许多危险性有害生物以木质包装跨地区传播,并对当地的农林业和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威胁。因此,世界各国检疫部门都非常重视木质包装的检疫工作,先后发布法令加强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并逐步演变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日前,南京检验检疫局在执行出境木质包装日常监管任务时,发现南京某出口雨花石企业使用的100只木托盘标识模糊,且无热处理痕迹。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企业此次货物所有木托盘均只有1个标识,其中约50只木托盘无流胶、锈迹等热处理痕迹,也无检验检疫部门指定加施在木质包装上的15位流水号。
经询问得知,该批包装是在当地一家木制品企业购买的。经查,该企业不具备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资格,且不能出具出境木质包装合格凭证。这种反常现象立即引起检验检疫人员的警觉,立即要求出口企业暂停装箱,待查明情况后方可使用该批包装。
在第一时间内,南京检验检疫局组织业务人员和法制人员进行调查。从标识显示的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是南京某木制品厂。经该企业到现场辨认,该批木质包装是当地一家不具备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企业委托其代为处理。处理合格后,由其在木托盘的两个对立面加施标识。但委托方仅委托其处理50只托盘,而不是100只,另外50只虽有标识但明显未经处理。检验检疫人员立即对该委托企业进行了调查。在事实面前,该委托企业承认,出口企业从其购买100只具有标识的木托盘。但为了节约成本,他们只将其中的50只送至有资质的企业实施除害处理,送回后将加施标识的木墩各取下一个安装在另外50只未经处理的木托盘上。
以往发现的出境木质包装违规行为基本都是擅自使用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用于出口,假冒其他企业标识等。这种采取“移花接木”,将合格包装上的标识“嫁接”在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上的行为在江苏地区尚属首次。这种行为属于《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明的“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行为。检验检疫人员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该委托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向出口企业告知了使用“嫁接”木质包装的严重后果,督促企业采取了更换包装的措施。
木质包装IPPC标识是全球通用的检疫标识,其法律效力基本等同于植物检疫证书。一旦该批木质包装因携带有害生物或标识不规范被国外植物检疫机构采取退货或销毁行为,不仅给出口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也对标识加施企业甚至整个木质包装行业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标识加施企业和木质包装使用企业,要求其提高警惕,不接受不诚信企业的委托处理业务,不使用明显异常的木质包装。与此同时,江苏局对于这种移花接木行为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一是要求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主动向使用企业出具木质包装合格凭证,以备口岸核查;二是采用必要的防伪手段,如加施特定的编号,便于验证木质包装真伪;三是加强木质包装出境前的口岸核查,核对合格凭证和标识真伪,把住木质包装出境前的最后一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