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各口岸卫生检疫所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共计68批次,涉及1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我国不合格食品为25批次(其中包括中国台湾2批次),占不合格总批次的36.8%,排在第一位;美国15批次,占不合格总批次的22%,排在第二位;泰国6批次,占不合格总批次的 8.8%,排在第三位。对于不合格产品,日本采取了销毁或退货措施。
2006年4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各口岸卫生检疫所检出不合格进口食品共计68批次。我国不合格食品为25批次,占不合格总批次的36.8%,排在第一位。其中不详的有6批次,占我国出口日本不合格食品总批次的24%,排在第一位;山东省5批次,占我国出口日本不合格食品总批次20%,排在第二位;福建省和浙江省各4批次,分别占我国出口日本不合格食品总批次的16%,排在第三位;中国台湾2批次,占我国出口日本不合格食品总批次的8%;辽宁省、河南省、四川省和重庆各1批次,分别占我国出口日本不合格食品总批次的4%。
2006年4月日本扣留我国食品产品共计25批次,其中其它食品类6批次,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24%,排在第一位;水产制品类5批次,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20%,排在第二位;餐具(食品接触材料)3批次,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12%,排在第三位;保鲜蔬菜类、坚果类、烘烤食品类和罐头及包装食品类各2批次,分别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8%;食用菌类、植物药材类和蔬菜制品类各1批次,分别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8%。
2006年4月日本扣留我国食品共计25批次,被扣留的主要原因包括:
1.不符合卫生要求
2. 限量超标
3.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4.不符合进口法律规定
5.不符合生产的相关标准与规定
在我国被扣留的25批次产品中,由于不符合卫生要求和限量超标而被扣留的产品各有9批次,分别占我国2006年4月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36%,并列排在第一位;由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被扣留的产品有5批次,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20%,排在第二位;由于不符合进口法律规定和不符合生产的相关标准与规定而被扣留的产品各有1批次,分别占我国被扣留产品总批次的4%,排在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