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山西省阳泉市质监局城区分局参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结合实际,创新监管方式,以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该分局全面细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档案内容,实行了“四更新、四完善、四健全”,即:更新了有效期内的生产资质证件、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汇总表、企业质量档案;完善了关键控制点现行文件备案、年度获证产品定期检验报告备案、年度自查报告备案、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备案;建立健全了企业法人外出授权签字人文件,检验员、验光员、定配工、检定员资质档案,原辅料合格供方名单及其验证材料、主要工装设备档案,质量安全信用档案。12项建档信息的充实、建立,较全面地展现了获证企业的各项管理要素、质量要素。
及时掌握获证企业动态生产状况,试行获证企业月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为“三汇总二记录”,即:每月生产情况汇总表、每月原辅料进货情况汇总表、每月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汇总表、每月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3份、每月关键控制点记录3份。要求企业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三汇总二记录”表,并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在报送日前3天,随机指定3个日期,告知企业报送指定日期的出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关键控制点记录。阳泉市城区分局为每个获证企业建立了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将每个企业是否按时报送、报送内容的真实性等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同时,该分局还将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配合管理等情况记入信用档案。下一步,城区分局将根据企业信用档案记录,重新确定下一年度每个企业的监管周期和类别。
为保证监管效果,阳泉市城区分局在细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档案管理、实行月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深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对阳泉市来明眼镜商贸有限公司、阳泉市城区新世纪眼镜中心、阳泉市南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关键控制点制度及记录执行不连续、出厂产品标志标注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问题企业都一一进行了整改。
通过细化档案管理、实行月报制度、现场突击检查3种监管手段的有机结合,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有了更细致、更高的要求,企业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