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制定4部专门法律,颁布19部行政法规。同时,全面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多边条约义务,形成了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各个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相协调,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全国32个省区市都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及高法院、高检院等19个部门和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并相继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进行了具体部署。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36项重点工作和80件重大督办案件,还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每个案件都有着落、有结果。目前,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初步战果。公安、农业、文化、工商、海关、质检、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均查获许多假冒侵权案件,涉及服装、电器、音像制品、食品、药品、洗化用品等多个领域,涵盖了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工商部门已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16036件;质检系统检查服装、小型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玩具等大宗出口商品72.3万批次,查获不合格大宗出口商品817批次,不合格商品货值1.53亿美元;海关系统共扣留进出口涉嫌侵权货物2200批,4000万个(双),价值人民币近1.5亿元;公安部开展“亮剑”行动,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049起,涉案价值达23亿多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157人,打掉生产窝点916个,摧毁批发销售犯罪团伙405个。仅去年10~11月,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39件439人,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30件598人提起公诉;法院系统新收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40件,审结221件,生效判决30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