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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出“十六条”意见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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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公布了一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十六条”意见,再次彰显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侵权“亮剑”行动中,已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0多起,抓获了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涉案总金额价值23亿人民币。均为上一年同期的3倍以上。

  据悉,当前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日益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网络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凸显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过长期调研,广泛听取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16条,主要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抽样取证和委托鉴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怎样认定“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往往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对此,《意见》规定“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都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有关专家认为,《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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