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0年学生用品、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组合电器柜、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离子交换树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电炉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其中,学生用品的胶粘剂游离甲醛超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骚扰电压不达标等问题较为突出。
本次抽查中,学生用品共抽查了北京等8个省(市)94家企业生产的198批次产品,依据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可迁移元素、苯、氯化烃等7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9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共抽查了天津等6个省(市)140家企业生产的140批次产品,依据JB/T 10888-2008《电动自行车及类似用途用电动机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要求,对绝缘电阻、耐电压、匝间绝缘等1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3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组合电器柜共抽查了北京等10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依据GB 3906-20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等国家标准要求,对结构检查、防护等级的验证、主回路的短时工频耐压试验等5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5家企业的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共抽查了河北等9个省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依据GB/T 3683.1-2006《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第一部分:油基流体适用》等国家标准要求,对静压力试验、爆破压力试验、长度变化率等8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1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离子交换树脂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等13个省(市)41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产品,依据GB/T 13659-2008《001×7 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交换容量、含水量、湿真密度等8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4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3个省(市)109家企业生产的133批次产品,依据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标志(安全)、互换性、预防触电等19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7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10个省(市)27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依据HY/T 113-2008《纳滤膜及其元件》、HY/T 112-2008《超滤膜及其组件》等行业标准要求,对脱盐率、水通量、产水量等16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炉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市)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依据GB 5959.1-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对绝缘电阻、工作区尺寸、金属加热元件冷态直流电阻、空炉升温时间等1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监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相关抽查结果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