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在评价产品中,通过原产国标记所反映的原产国信息通常被消费者用作评述产品的替代信息提示。在对有关产品属性的了解极少或不很准确时,原产国效应更为明显。因此,消费者在选购特性较为复杂,较难评价产品时,就更加需要以产品的原产国信息对产品作出评价。通过对中国消费者的调查发现,与购买衬衣相比,我国消费者在购买彩色电视机时大都以原产国信息对彩电的质量做出评价。例如,我国消费者一般认为日本制造的彩电质量比其他国家制造的彩电质量好,售价也较同类彩电贵,而美国制造的牛仔服却比日本的牛仔服赢得了更多消费者的青睐。
另外,对于欠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来说,原产国形象极大地影响到他们对产品的评价及购买决策。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相比,欠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缺乏对外国产品的了解及购买经验,对于较为昂贵及复杂的外国产品而言,情况更是如此。因此,在评价外国产品时,欠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不得不用原产国形象这类替代信息。如我国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对产品的原产国标记非常看重。这也为不法商家在我国国内利用虚假原产国标记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达到扩大销路、提高售价的目的,有些商家甚至将国内组装货物标记为某一具有良好原产国形象的外国货。例如,某些商家将台湾生产的“理光照相机”标记为“日本制造”,将我国国内生产的家用蔬菜加工机、碾磨机标记为“荷兰制造”或“马来西亚产”等。
调查表明,一个国家的原产国形象依产品种类的不同而不同。例如,从一组对加拿大消费者的抽样调查中发现:加拿大消费者认为“日本制造”的家用电器的品质好,但“日本产”的食品品质却很低,同样认为,“法国制造”的时装及香水的品质高,而“法国制造”的其他产品的品质并非如此。另外,人们一般将丹麦与农业产品,德国与技术工程产品紧密相连。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某些产品属某一国家的特产,因此,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在推销其产品时可通过突出原产国形象中受益。这可以用国际竞争力理论予以解释,当一国意识到并利用其竞争形势时,他们可能专门生产某些产品,因而以生产这些产品而闻名于世,从而能在这些产品上树立良好的原产国形象。
以丹麦为例,其食品及奶制品在世界各国享有良好的原产国形象。与此相反,除啤酒、黄油及熏猪肉外,“丹麦”很少能引发其他联想。为此,农产品生产商可通过在促销活动中加大原产国宣传的力度以达到获利的目的。例如,丹麦最大的牛油曲奇和烘制食品制造商——丹麦奇新烘培食品国际有限公司,通过以“丹麦蓝罐曲奇”作为其产品品牌,以及在广告宣传中强调“丹麦原装进口”来突出产品的“丹麦形象”,以达到扩大销路、提高售价的目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由于丹麦在机器设备方面缺乏良好的原产国形象(食品加工设备除外),丹麦机器设备进口商在促销宣传中常通过淡化其产品的真实原产国——丹麦,以减弱或避免不良原产国形象对其产品销售所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