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10]40号文通知的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了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集成材木门窗》编制组成立会暨第一次工作会。
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林岚岚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标准工作的有关领导,主、参编单位的代表以及搜门网记者共18人出席了会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展磊副处长在会上做了讲话。他围绕《集成材木门窗》标准编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可操作性等问题做了全面阐述,强调本标准的编制工作起点要高,要注意到国家进步和形势变化的因素,要从促进和引导行业发展的高度进行标准的编制,通过标准化规范和引导产品的生产,并以此带动我国建筑门窗行业的发展。他还谈到了要广泛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注意与相关标准的协调,其中特别谈到了与在编国家标准《木门窗》、《节能门窗 铝木复合窗》的协调问题。
北京米兰之窗门窗有限公司董事长马俊清代表主编单位北京米兰之窗门窗有限公司及浙江雅德居节能环保门窗有限公司发言。他介绍了标准的申报过程以及主编单位与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木门窗委员会共同为标准编制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他指出,中国新型木门窗的发展起点很高,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目前行业发展正处在迅速扩张的关键阶段,因此编制《集成材木门窗》行业标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他最后表示,一定要努力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木门窗委员会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自动门车库门分会秘书长潘冠军在会上发了言,表示一定要积极与主编单位配合,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分会的双重作用,做好相关工作。
林岚岚秘书长宣读了《集成材木门窗》编制组成员名单,并对标准的编制提出了要求,强调标准要求要有依据、要有数据支持,要有可操作的试验方法;编制组人员要相对稳定,防止因出现人员变化导致同一问题反复讨论而影响标准编制工作进度的现象。特别强调编制组所有成员都要认真参加标准编制工作,无故不参加编制工作会要取消参编资格,按此原则在标准讨论稿研究之前可对编制组再做一次调整,征求意见稿公示后不再增加参编单位。
《集成材木门窗》编制组成员表
单 位 |
姓 名 |
备注 |
北京米兰之窗门窗有限公司 |
马俊清 |
主编 |
浙江雅德居节能环保门窗有限公司 |
王跃江 |
主编 |
富新集团有限公司 |
严建新 |
参编 |
北京美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柴木多 |
参编 |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张家亮 |
参编 |
河北奥润达窗业有限公司 |
魏鹤东 |
参编 |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王 勇 |
参编 |
黑龙江伊春大路木业有限公司 |
李风林 |
参编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刘会涛 |
参编 |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
谭宪顺 |
参编 |
会议原则上同意主编提出的标准编制大纲,经讨论确认了如下内容:
1.适用范围:《集成材木门窗》标准适用于使用集成材(胶合木)制作的木框架镶玻璃的建筑木门、木窗。
2.标准结构:将关于门、窗的要求一并写入标准正文,将关于集成材的要求写入规范性附录。参照现行门、窗标准要求,针对集成材木门窗提出必要的特殊要求。
3、主要分歧:与会人员在本标准是否应包括(铝包木)铝木复合门窗的问题上存在分歧,需进一步研讨确认。
反对方认为:在编国家标准《节能门窗 铝木复合窗》已包括木包铝和铝包木两种复合门窗。《集成材木门窗》如果再包括该类复合门窗会造成标准之间的矛盾。
赞成方认为:木包铝复合门窗本质是是铝门窗的延伸,其主要结构、技术手段都与铝门窗类似;而铝包木复合门窗本质是是木门窗的延伸,其主要结构、技术手段都与木门窗类似。木包铝和铝包木两种产品,虽然都是铝木复合,但产品性质不同,市场定位也不一样。《节能门窗 铝木复合窗》将两类不同性质的产品拼放在一起表述是一种错误概念。另外,《集成材木门窗》是按材质分类,而《节能门窗 铝木复合窗》是按是否节能分类。不同的分类方法应允许有重叠现象。
4、会议同意主编单位提出第一次工作会之后的下列编制计划:
2011年3月 完成标准讨论稿及第二次工作会准备工作。
2011年4月 召开第二次工作会。
2011年7月 完成征求意见稿,并上网和寄出纸质文件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 召开第三次编制工作会,并邀请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研讨,讨论核定对征集意见的处理意见,并进一步开展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2011年11月 召开第四工作会,核定送审稿(初稿);
2011年12月 召开“专家审查会”。
2012年1月 完成报批稿及报批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