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一直把加强口岸直通建设,促进外贸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服务外贸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口岸验放效率为目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措施,就如何落实好直通放行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直通放行是国家质检总局为方便进出口贸易于今年实施的进出口检验检疫放行模式,也是中国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2009年1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天津召开“口岸直通建设现场观摩交流会”,加快推进直通放行的进程,推出“属地报检,口岸出单”出口直通和“属地报检,口岸转检”进口直通的“天津口岸直通模式”。天津检验检疫局陆续与十多个直属局签署“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内地500多家进出口企业在天津口岸享受直通放行。直通放行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华北、西北、东北等有关地区对外贸易的发展。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天津检验检疫局局长兰影、北京检验检疫局局长齐京安、河南检验检疫局局长袁长祥,请他们谈谈2010年直通放行的实施情况以及给企业带来的实惠。
天津:建快速通道
——访天津检验检疫局局长兰影
“这种直通车模式对于身处内地、出口在外的企业意义非常大,省下的一天多时间有利于我们节省成本,有利于企业拿到更多的国外订单。”这是享受直通放行的企业负责人讲的,也道出了直通放行的意义所在。
——兰 影
记者:请问兰局长,“天津口岸直通模式”的提出和实施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兰影:实施“天津口岸直通模式”是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对直通放行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
天津口岸自身特点具备实施区域合作直通放行非常有利的条件。天津滨海新区地处环渤海湾的中心位置,其纳入国家整体战略布局,担负起了辐射内地,服务内地,带动东、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的历史责任。目前,天津港能够服务和辐射的范围包括京、津、冀及中西部地区的14个省、市、自治区。天津港与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建立了长期通航和贸易关系,前不久吞吐量已达4亿吨,它的70%左右的货物吞吐量和50%以上口岸进出口货值来自天津以外的地区,大批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出口加工等业务云集天津,为直通放行提供了有利条件。
记者:天津检验检疫局在推进直通放行工作中做了哪些工作?
兰影:首先,是建立区域合作协商机制,搭建稳定的区域合作交流平台。经过摸底、走访、调研、协商,一年来,天津检验检疫局已与13个直属检验检疫局签署了直通放行合作协议,建立了区域合作联络员制度,收集、反馈区域合作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发掘双方或多方的结合点和互补点,提升合作水平,使这项工作从机制上有了保证。在起草合作备忘录时,天津检验检疫局注重个性特点,针对各省、市、区地理位置不同,交通条件各异,进出口贸易各有侧重等现状,在区域合作的框架下实现具体合作模式的“量身订做”;在推进口岸直通放行建设中,理清职责,合理分工,最大限度地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形成口岸服务内地、内地服务口岸的格局。
其次,是实施了多项改革,业务模式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业务流程再造等。在学习借鉴北京检验检疫局电子审单和宁波检验检疫局口岸查验基础上,天津检验检疫局实施了以“集中审单、集中查验、集中转检”为主要内容的“三集中”业务模式改革,开发了软件支持系统,实现了检验检疫审单自动化、指令布控自动化、打证自动化;对检验检疫业务格局进行了细致的调研,重新进行规划,建立了与天津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相吻合的检验检疫机构分布,实现了由管理执行型向管理型局的彻底转变;今年以来,在全局范围内实施了“业务流程再造”,将传统的单一商品按种类、分专业进行直线查验的工作模式,改为多种商品合一、分阶段、按节点进行查验的工作模式,建立起了相互制约的内部工作机制,避免了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机制上防范了检验检疫人员的廉政风险。以上这些改革,为加强区域合作增添了动力,为直通放行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第三,是建立“属地报检,口岸出单”出口模式和“属地报检,口岸转检”进口模式的规范操作体系。
记者:直通放行模式运行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兰影:到目前为止,天津检验检疫局共与13个直属局签署了直通放行协议,通过直通放行受益的内地出口企业达到534家,进口企业30家。从2010年3月23日,第一批实施出口直通放行业务的山西三维集团有限公司出口1600袋双乙酸钠,经直通放行模式顺利出口以来,出口直通放行共计5200批,货值2.5亿美元。一是缩短了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进出口的成本。二是优化了港口服务环境,提高了检验检疫工作效率。三是增强了口岸、内地携手把关能力,强化了安全措施。“这种直通车模式对于身处内地、出口在外的企业意义非常大,省下的一天多时间有利于我们节省成本,有利于企业拿到更多的国外订单。”这是享受直通放行的企业负责人讲的,也道出了直通放行的意义所在。
北京:搭绿色平台
——访北京检验检疫局局长齐京安
直通放行制度从酝酿到实施,检验检疫人员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很多努力,但还有很多企业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该政策的好处,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有更多的企业能够积极参与进来。
——齐京安
记者:2010年京津两地口岸直通放行,使北京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局)的工作有了一个新起点,那么目前此项工作总体情况如何呢?
齐京安:从统计数据显示和企业的反馈来看,直通放行工作在北京地区开展的可以说成效显著。目前,已有18家企业经北京局审核进入了京津两地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的名单,其中有5家企业都先后采用这种通关模式进行了进出口贸易。北京局已受理报检业务776批次,货值金额达2.3亿多美元。这些企业最先体会到了直通放行制度带来的便利,享受了实惠。
记者:您能具体地谈一谈企业享受到了什么样的实惠吗?
齐京安:拿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公司)来说,它是北京局首家实施海运入境直通放行工作的企业,其进口货物数量和集装箱数量较大并且十分稳定,很具有代表性。实施直通放行检验模式后,奔驰公司进口货物的海运集装箱不再进入北京局朝阳检验检疫办事处的检疫区查验,而是由天津港直接运至该公司的查验场。该公司有经我局指导培训的专职员工,对集装箱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填写自查报告,他们定期交送至我局。我局检验检疫人员按照审单中心布控指令的要求到该公司对实施直通放行货物进行查验,目前查验结果均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10年10月31日,该公司通过直通放行模式已进口海运货物383批,标准集装箱8592个。经该公司自己测算,实施“直通放行”通关模式至今,该公司共计节省相关费用约43万元;省去单车往返十八里店朝阳检验检疫办事处的15公里,共计节省油费约13万元;考虑到卡车限行的规定,单车到厂时间至少节省1天时间。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直通放行模式给该公司进口工作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和实惠。
记者:贵局在实施直通放行工作中,重点加强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齐京安:实施直通放行不代表要降低执法标准,直通放行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谁检验检疫,谁承担责任”。通过有效的区域合作,构建“一体化”的检验检疫执法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通关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在“严格把关”与“快速通关”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这就是对企业最好的服务,就是对经济发展最好的服务,就是对国家最好的服务。这项制度实施后,一线检验检疫人员身上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大大加重了。所以我们要求与这项工作相关的部门要深入分析,实施直通放行制度后可能带来的困难和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出、早解决。在此基础上,北京局通过有效手段重点加强了对实施企业的监督和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监管手段、落实后续监督等,在管理的过程中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的发生,坚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直通放行制度的有效实施,管理到位。
同时我们强调检验检疫服务更要到位。强调两点:一是对企业人员的政策宣传要送到家;二是全面提升一线检验检疫人员的口岸查验及卫生除害处理技能,统一规范检验检疫查验工作的执法尺度。双管齐下,以此保障直通放行制度实施顺畅。
记者:北京局在直通放行制度实施以来有哪些经验或遗憾呢?
齐京安:直通放行制度从酝酿到实施,检验检疫人员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很多努力,但真正从接到企业报检开始运转起来时间不长,短短的半年以来,可以说有收获也有遗憾。我们总结,经验有5点:上下重视、统一部署是保障,前期调研是基础,制定实施细则是关键,把关与服务并重是核心,锻炼队伍、提升口岸检验技能是成果。谈到遗憾,一年来局里通过大量的宣传、培训希望企业能够充分享受、利用这一便利政策,但目前看只有18家企业申请并获得了直通放行资质,还有很多企业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该政策的好处,希望通过媒体的宣传,有更多的企业能够积极参与进来,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北京地区进出口贸易通关便利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做惠企文章
——访河南检验检疫局局长袁长祥
直通放行企业必须是诚信度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要想实施直通放行,企业必须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才能达到这个门槛。
——袁长祥
记者:袁长祥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津豫直通放行制度的实施过程。
袁长祥:开展直通放行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和贸易便利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河南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河南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根据河南进出口企业有30%的产品在天津口岸通关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天津口岸实施直通放行业务。在天津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天津局)的全力支持下,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天津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工作程序”;提出了“津豫两地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条件”;筛选拟定了“河南省首批天津口岸直通放行企业名单及进出口货物目录”;直通放行企业与河南局签订了“申请进出口货物天津口岸直通放行承诺书”,河南局与天津局合拟了《津豫两地实施直通放行模式合作备忘录(草案)》。
2010年4月,河南局与天津局双方就津豫两地实施直通放行模式进行细节上的协商讨论,一致认为津豫两地实施直通放行模式条件基本成熟。2010年7月9日,合作备忘录签署,豫津直通放行正式启动。
记者:在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中河南局都有哪些职责?
袁长祥:负责确定河南出口货物天津口岸直通放行企业和直通货物目录的制修订及向天津局备案工作。负责将河南出口报检、检验检疫、通关手续等电子信息及时发送到天津局。负责河南出口货物真实性的监管工作。负责对采用直通模式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负责河南出口直通企业的诚信建设管理工作。
记者:您刚才提到河南局负责出口直通企业的诚信建设管理工作,这方面的工作开展得如何?
袁长祥:由于直通放行企业必须是诚信度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要想实施直通放行,企业必须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才能达到这个门槛。2010年以来,河南局积极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创新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组织力量在2009年“首次评定”基础上,2010年顺利完成了第一次“周期评定”,做到了对企业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全省目前获得A级信用企业299家、B级信用企业1518家、C级信用企业7家,录入企业失信信息379条。这些工作为直通放行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将检验检疫、检验监管活动同企业的信用等级紧密结合,真正做到“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建立了直通放行的退出机制。同时,河南局还推荐64家河南进出口企业获取了“全国进出口企业质量诚信会员”称号,这些企业大部分是获得豫津直通放行资格的企业。
记者:直通放行为河南进出口企业带来哪些具体的好处?
袁长祥:自河南局和天津局正式启用口岸直通放行模式开始,截至2010年12月23日,获得豫津直通放行资格的133家河南企业从天津口岸启运的货物共计4425批,货值达到3.77亿美元。由于减少了口岸查验环节,每个出口集装箱可为企业节省费用几百到上千元,每批货物可节省时间1个工作日以上。照此计算,共为企业节约费用400万元,节时4425个工作日以上。
嘉信(焦作)陶瓷有限公司是直通放行的一个受益企业。该企业的老总曾告诉我一个有意思的事:刚取得直通放行时,公司并没有意识到直通放行的重要性。2010年7月份一批很着急的货物要出口,由于需做加州标准检测,所以证书出的较晚,离海关截关时间只有几个小时了,而在天津口岸换证的企业很多,按照常规换证再通关,时间肯定是不够用了。情急之下才想到了直通放行,马上按照直通放行的流程,在天津港直接凭河南局出具的通关单迅速在海关办理了通关手续,在截关的最后时刻进港,按时上船。事后,嘉信公司的总经理感叹道:“直通放行实在太有用了,关键时刻它帮助了我们,让我们按时交货,保住了订单,保住了公司信誉。”
【备忘录】
■12月1日
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湖南检验检疫局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长沙海关正式签署《闽湘两省全面实施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协作备忘录》,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闽湘两省实施跨省区不同关、检区间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和区域通关模式。
■10月29日
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检验检疫局在沈阳签署了《关于加强区域合作 促进通关便利化合作备忘录》,该《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在东北区域内将实现直通放行。
■9月25日
天津检验检疫局分别与宁夏、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在银川签署了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这一合作机制的建立,对于改善三地进出口通关环境,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9月15日
福建江西跨省区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正式实施。
■7月21日
天津检验检疫局在乌鲁木齐分别与新疆、陕西、甘肃、青海西部四省区签署了“直通放行”备忘录。西部五省区部分商品在产地检验后经天津口岸出具单证便可实现直接通关,部分进口商品经天津口岸转目的地报检并进行检验检疫,简化了口岸验放环节,通关速度大大提高。中粮屯河、中基股份等21家企业成为新疆首批出口直通放行企业。天津口岸预检换证新疆商品包括番茄酱、番茄粉、杏酱、棉花、甜菜颗粒粕、豆粕、棉籽粕、葵粕。
■7月9日
天津检验检疫局与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等六个检验检疫局在津共同签署“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
■3月19日
山西检验检疫局和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太原签署实施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双方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合作机制正式启动。山西检验检疫局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筛选出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质量稳定、出口量大、信誉度高的优秀企业进入第一批试行直通放行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