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从注册、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
一是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对全市生产、经营、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9家生产企业、14家批发企业、38家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明确要求对上述单位监督抽验覆盖率100%,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入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的122个品种监督抽验覆盖率100%,确保国家基本药物源头质量安全。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单位和品种的监管力度,明确将符合国家和省药品质量公告不合格药品的单位和品种、易变质的药品、使用量大且不稳定品种、群众投诉多等近10种情形的单位和品种,列为重点监管和监督抽验对象,严防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三是坚持监督抽验与检查相结合,加大经营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进货渠道、储存养护等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基本药物经营使用的规范性。
四是结合药品快检车运行,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安全合理用药的宣传,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安全合理用药知识随着药品快检车“进村上岛”,有效提高基层人民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