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的确是个蛮横的家伙,它轻易闯进我们的生活,盘踞并影响着我们的大脑,还给人留下无所不入、无所不能的印象。在南方一些农贸市场,许多购买鸡蛋的顾客惊奇地发现:鸡蛋的外壳上,竟用油墨印着“某某城家具真便宜”及电话号码。对这个“蛋壳广告”的创举,一时间众说纷纭。实话实说,仅仅30年,中国便迅速成长为“广告大国”,每天,天文数字的广告时时在向消费者大举“进攻”。一方面,广告是个受欢迎的“侵略者”,事实上大多数人已经离不开这位“市场导游”。另一方面,由于其过于神通广大,使人发生错觉,它的面前没有“禁区”,更没有“盲区”。有则笑话说:一个人患上了“广告过敏症”,头脑发生混乱。医生建议他到一个没有广告的地方静养。此人逃进深山,结果看到大树树梢上挂着一个塑料袋,上面写着:“欢迎光临某某大超市”——塑料袋是被风吹到这儿来的,结果这位先生崩溃了。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讲,广告并非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法律人士耐心为我们解释: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设立成文《广告法》的国家之一。该法已规定有不少广告“禁区”,如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如此说来,为广告设置“禁区”有法可依。然而,那些善于打擦边球、钻空子的广告商,总要变着法子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广告口头上宣传“高科技”和“最佳”,其实是将庸俗和欺诈进行到底。比方一些喋喋不休的“神药”,叫人看了实在倒胃口。更有一些低俗广告,干脆就是视觉污染。很多时候,消费者被这类广告追逐得无处藏“目”,只好闭上双眼,装作什么也看不见。不料,窗户没关严,刺耳的喇叭声钻进耳朵里,结果又“被广告”了一回。
现代社会离不开广告,广告也离不开现代人。由此想到,为广告设置“禁区”,除了硬性的法律规定,还有许多“软”的方面更值得注意。简单地说,设置广告禁区要靠几个方面,一是主管部门必须用心。对那些非法的、矫情的、伤害民族或消费者感情的、毒害下一代的以及在不合时宜的地点、位置安放的广告,要依法处理,尽快将其清出市场。二是广告主创人员的头脑里要有一根“弦”:不能唯客户的意志为上,更不可拿法律开涮,要从心底里尊重你的客户,尊重消费者的道德底线。一句话,广告从业者必须具备广告之德。还有,一个敏感地区或行业是否允许广告进入?以何种方式进入?最好事先举行一场“受众听证会”,这情形就像西方法庭上的陪审团。比如,本文开篇所提到的“鸡蛋广告”,乍一看好像是个新创意,但总让消费者心里不适。那么不妨听听“评审团”的声音吧——虽然有的消费者感到新鲜有趣,但多数消费者提出异议。他们认为,这种做法影响了鸡蛋的“自然形象”,至少也属不讲卫生。我担心,如果广告大肆泛滥不加控制,或许今后咱们能遭遇这类雷人场景:吃碗面,捞出几根“广告”葱;买条鲜鱼,却发现鱼腹内藏着一张“优惠卡”。那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