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许多消费者都有花钱消费获赠品的经历,其中有些赠品质量不如人意。
近年来,关于赠品质量问题,本报也常接到各地消费者打来的咨询电话或寄发的投诉信、电子邮件等,反映不少超市或商场都曾推出“买一赠一”、“买一赠二”等形式的促销活动。
当消费者使用赠品时常会发现,商家赠送的所谓“赠品”存在过期、变质、劣质等质量问题,根本不能正常使用,找到送赠品的经销商要求退换时,经销商总是以赠品不收钱、属无偿赠送为由拒不退换,消费者很难得到满意结果。
北京石景山区一位叫樊玲的女士在电话中对记者说:“赠品真的是商家白送给消费者的吗?若是,那为什么要和所购商品捆绑销售?假如消费者在商场没有任何消费,商家还会送赠品吗?”
北京某高校一位叫甘水的学生在发给记者的邮件中写道:“赠品,顾名思义,赠送的产品或商品。既然赠品就是产品或商品,那么其品质就应该符合相关质量法的基本要求。如果赠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理应享受可退换的权利。但是,现实中,消费者拿回家中的赠品多为劣质或无法使用的次品,甚至所获赠品一经使用后,还会对消费者的身体构成危害。消费者想退换或索赔根本就是很难办到的事。”
河南禹州消协刘晓红主任认为,有质量问题的“赠品”当然可以退换。这是因为:所谓的“赠品”,其实是经销商销售的产品。“买一赠一”、“买一赠二”等只是经销商的一种促销手段,名义上是“赠品”,实际上其价钱已经算入所销售的产品里面,其利润已经通过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产生。经销商之所以送赠品,是因为消费者购买了其指定的商品,否则,经销商不会白送赠品,送“赠品”的目的显然是为销售其产品并获得预定利润,从这个角度上说,赠品也是销售的商品,送赠品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行为。俗话说得好,买的没有卖的精,商家绝不会做亏本生意,因此,经销商“送”有质量问题的赠品行为是一种违法销售行为,商家应当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以及《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等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有义务为消费者退换有质量问题的赠品或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
在此提醒消费者,遇到有质量问题的赠品,或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及消协等部门投诉,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