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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质监推进“开门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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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沂水县质监局近日举行了行政案件“阳光执法、开门案审”。沂水县人大、政协、法院、法制局等部门专家应邀参与案审。

  此次是对沂水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员介绍案情及调查取证经过,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特征,自由裁量方面和适用法律法规。接着,质监局审查委员会委员就违法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得当等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应邀参加审案的专家组成员和质监局案审会委员一起从案件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性、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等进行了讨论,在集中专家、委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一致的审理意见。

  开门审案是该局大力推进“和谐执法、阳光办案”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具体内容为说理式执法、阳光取证、网上办案、阳光案审、结案回访,是以执法手段和执法目的统一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统一为目的,达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

  通过开门审案,不仅可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增强行政处罚透明度,还能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更能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质监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实现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合法与合理的和谐、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管理与服务的和谐,对于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执法成效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质监系统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社会公信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创新举措。

作者:卢新强 于松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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