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旅客迟到、车票作废”的所谓铁路新规,而今终于有“组织”站了出来。
中消协表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
其实无需中消协“表示”,个中道理地球人都知道。此前不断有网友和媒体“传道、授业”,但几天过去,铁老大并未出来“解惑”,仍旧一条道儿走到黑。按铁老大的说法,是基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合同双方有一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既有线路普通列车由于运力有限,特别是运输高峰时期,一般是满负荷运行,为了维护正常的乘车秩序,不可能随意改签。
看到了吧。《合同法》在铁老大那里不过是可以选择性的“法”。坐火车如同做生意订合同,本是双方的事。可现在不管对方同意与否单方面把规定改了。而改规定收益者是改规定的单方。权利与义务本如此不对等,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事情演绎到现在,有评论者认为,看来,铁道部是不是有点骑虎难下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称,铁老大在修订规则的过程中,其实带有比较明显的关门立法的意味。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听到来自公众的各种质疑之声。
不过在我来看,既为“霸王条款”,势必会成为众矢之的。铁老大不可能不会想到这一点。之所以无所畏惧,其根本原因,恐怕还是做“老大”惯了,垄断地位难撼,即便“霸王”,别人也无可奈何。唯一可以制裁它的《反垄断法》,却是一纸空头。正因它雄霸武林,东方不败,才可以只许自己放火,不许旅客点灯。旅客能怎样?你对抗,犹如蚍蜉撼大树。你不坐火车,更无钱坐飞机,莫非要骑自行车抑或步行回家?谈何骑虎难下?咱压根儿就没有准备“下”。咱就是关门立法,用不着你们参与,奈何!
所以,这回虽然有“组织”站出来与铁老大叫板,且不说现在才出来是否晚了点,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嘛。仅就中消协的权限,其胜算几何就值得怀疑。我在这里不是小看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的中消协,实在是国情以及铁老大太有特色了,没有“官大一级”力量的介入,光靠中消协力难从心的表示,怕是难成正果。
不信?咱们可以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