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的商品经济社会,一些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屡见不鲜,近日铁道部一则新规“坐火车迟到票作废”又引起舆论哗然。那么新规中既然规定乘客迟到车票作废,有网友便对此质疑如果火车晚点,铁道部是不是也要给予赔偿,回答是不可能,理由是目前国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有规定的既是乘客迟到车票作废,没有规定的则是火车晚点不可能给予乘客赔偿。铁道部一句冠冕堂皇的话,其实反映的就是“严于待人、宽以利己”的垄断企业本来面目,无怪乎中消协要挺身而出称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铁路部门应当就乘客晚点进行赔偿,且新规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众所周知,嫌贫爱富是眼下垄断企业的共病,铁道部也不例外,新规中规定持动车组列车车票可以改签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不受限制。普通列车的乘客迟到即车票作废,这本来也是无可厚非,毕竟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持有高价动车车票的乘客自然要比普通乘客享受更好的待遇。不公平的问题就是铁路部门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而作废,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也要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铁路部门对此却断然否决,这不是“霸王条款”又是什么?
中国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何其多?通信运营商可以在未经用户同意下,强制开通用户一个月彩铃,并称为免费试用1个月。但是一个月后,用户没有主动申请取消则“默认用户同意继续使用彩铃,并计费”。银行对小额账户收取年费,信用卡全额罚息,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存硬币需付“数钱费”,提前还贷要预约等等。有多少这样的“霸王条款”让我们无可奈何?可又不得不默默的忍受?
事实上许多“霸王条款”不仅违反了我国的有关法规,也有悖于国际商贸规则。就这些热衷于“霸王条款”的垄断企业而言,在获得利润成倍增长的前提下,有没有考虑过你们所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真正加强自律树立以消费者为本的经营服务理念?铁老大们,你们是不是也应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