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于12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
国务院安委会派出由有关部委分管负责同志带队的督查组,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和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督查(其中西藏自治区自行组织),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督查组于12月3至18日赴各地开展综合督查,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检查督查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国家有关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明年工作安排建议。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督查组在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组要善于发现各地安全生产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着力总结推广;对工作不扎实、走过场、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提出严肃批评,并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书面通报,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