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运销局(AMS)2010年9月21日发布了G/TBT/N/USA/575号通报。修订国家允许和禁止物质(家畜)列表。涉及有机食品。
该暂定规则宣布甲硫氨酸的注释,延长其在有机家禽生产中使用直到2012年10月1日,在每吨饲料合成甲硫氯酸最高标准:产蛋鸡-4磅;肉鸡-5磅;火鸡和其他禽类-6磅的建议相一致。同样还建议延长补助从2012年10月1日前至2015年10月1日,并且降低每吨饲料合成甲硫氯酸最高允许标准配给量到产蛋鸡和肉鸡2磅;火鸡和其他禽类3磅。
由于甲硫氨酸不能由家禽生物学产生,并且必须保持耐久性,因此甲硫氨酸归类为必需氨基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