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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垃圾分类罚不如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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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拟立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不按垃圾分类投错垃圾桶,可能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征求民意。(据《新京报》)

  北京立法拟对分错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处罚,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在现实执行中却有极大的可能让这罚款举措流于形式。一个小区有数个垃圾桶,北京市有多少个生活小区?物业管理本身并没有执法权,也无法实施罚款。如此一来,北京市需要配备多少城管队员,才能严防死守住数十万个“垃圾桶”?这简直是给城管出难题。如果法有明文罚款的规定,却由于监管真空而流于形式,这样的罚款处罚立之又有何用。

  所以,被动地强制要求居民百姓将生活垃圾如何如何分类,不如从根本上发挥居民百姓主动将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最好的办法一定是“奖励”,而不是在执行环节存在诸多难题的“罚款”。如果说,政府在立法时明确规定实施垃圾分类落实好的单位、家庭予以奖励,单位或个人为了获得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一定比为了逃避罚款而“偷偷地不分类”效果要好。奖励资金的来源,一方面可以先由政府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应尽快实施“垃圾分类”之后的良性循环,以达到“自给自足”式的奖励。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活垃圾是个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是个可以有效利用的“宝贝”。据资料称,1吨厨余垃圾经过处理可以变成两公斤无臭味的肥料。也因此,在推广垃圾分类之时,政府方面很有必要尽快配套完善垃圾处理回收再利用厂家,让垃圾处理厂家的效益让垃圾“变废为宝”,进而将利润回馈给主动分类的居民百姓,这方是一个“细水长流”的长效之举。

  最关键的是,无数事实证明,罚款虽然有用,但并不是一种最科学的教育引导人们习惯的方式。实现“垃圾围城”的突破,最根本的是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和让社会公众自觉参与。一种科学的激励和奖励的模式,显然效果会比单纯的“罚款”要好。

作者:毕晓哲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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