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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检查相关气瓶落实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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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济南市质监局开展气瓶充装站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对已取得山东省质监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全部企业,重点检查“螺丝瓶”的报废制度执行情况。

  据介绍,济南市质监局此次检查围绕充装站气瓶管理、充装范围及变更、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气瓶报废制度执行等重点工作展开。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数量是否满足充装许可要求、外观是否标注充装站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且维护良好、是否建档并登记、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范围充装、是否违规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等均是重点检查项目。

  气瓶报废制度执行情况是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按照GB 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钢瓶,应报废处理。该局要求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应针对按GB 5842-1986《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瓶(俗称“螺丝瓶”),制定气瓶报废和更新计划,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或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超期未检螺丝瓶,不得进行检验,并及时送济南市锅检所进行报废处理,不得将未作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直接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废品收购站),避免重新流入使用环节。

作者:刘乃超 朱文达 梁丽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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