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振动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振动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12月2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振动标准》(征求意见稿)
3.《环境振动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科学院声学所
同济大学声学所
西北工业大学航海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汽车工程学院
浙江大学环境科学系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