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质监局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住宅电梯安全的监管,通过制度创新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
据了解,目前该市有51个居民小区的407部住宅电梯经常或长期处于无物业管理状态。根据有关规定,当住宅电梯产权共有人(居民)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所使用的电梯实施统一管理时,共有人应当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鉴于住宅电梯是以家庭为生活单元的多户居民的共有财产的特殊性,其安全主体责任往往难以落实。对无物管电梯的监管是行业内公认的老大难问题。
为破解这一难题,天津市质监局提出通关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无物管电梯产权共有人通过委托业主委员会、街道或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管理的模式,落实无物管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从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为此,天津市质监部门以现有无物业管理小区电梯为基数,重点检查在用电梯是否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是否有电梯安全管理员及电梯的参数、使用现状等,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属于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且无维护保养单位维护的超期未检电梯,将采取责令停止使用的坚决措施,并报告当地政府。
对因不符合要求、检验单位无法完成定期检验的电梯,该局将安排检验机构尽快完成一次性安全检测工作,并根据检测报告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将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停止使用并报告当地政府。
对居民小区有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的无物管在用电梯,各监察机构将主动与辖区物业办、街道、维保单位等相关部门协调,推选街道、业主代表或委托电梯维保企业相关人员作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无物管电梯的日常管理和检验申报、注册登记等工作。
对已落实了电梯安全管理员、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且经检验符合要求的电梯,各监察机构要做好注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