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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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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1日,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定义了特种设备事故级别,明确了各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和义务。如何建立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协调高效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成为摆在质监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现存三方面问题

  应急救援一般是指针对突发、具有破坏力的紧急事件采取预防、预备、响应和恢复的活动与计划。它的基本任务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险、危害进行监测、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维护程度;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查明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尽管我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一些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但是,普遍仍停留在部门的专项应急救援体系,属于系统内部管理,缺乏权威性、科学性、实效性,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无法充分发挥政府领导作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应急管理的预防、控制、指挥和协调。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往往是成立由自身组成的领导小组,不具备权威性,不能协调各方,不能紧急调配抢救过程中所需要的人、财、物,不能适应事故灾难的特点,在面对事故灾难复杂局面时,既不能迅速形成应对极端事件的统一力量,也不能及时有效地配置分散在其他部门的救灾资源。二是无法充分发挥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虽然质监部门在特种设备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检测设备,但是仍然缺乏应急救援的科学性,难以协同作战,发挥整体救援能力。三是无法满足特种设备事故后期处置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或多或少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一定损失,及时安抚、抚恤、理赔受灾群众及其家属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资金问题,部门的应急救援体系中,根本无法考虑后期处置工作,无法完成整个应急救援工作,缺乏实效性。

  整合全社会力量

  认真贯彻落实好应急救援预案,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及其危害,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际工作中,四川省绵阳市质监局紧紧围绕建立健全《绵阳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这一中心,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支持,加强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以确保绵阳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向绵阳市政府汇报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努力将《绵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上升为绵阳市人民政府预案,并积极采取如下措施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制。

  加强领导,健全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绵阳市政府成立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由绵阳市政府应急办、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明确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

  加强技术支持,设立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绵阳市建立了由绵阳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特种设备专家库,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和后期处置制度。绵阳市明确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事故救援结束后的后期处置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绵阳质监局与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急救等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定期的相互学习和配合训练,打造了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专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

  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近年来,绵阳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定期组织了各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了应急抢险队伍快速反应能力、综合实战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

  (作者为四川省绵阳市质监局局长)

作者:毕天赤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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