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虽然我们在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在自由裁量权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理解存在误差;在部分情况下,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等。
质监部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规范自由裁量权。
首先,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从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和选拔开始,就要注重人员素质和道德操守,以严格的考试和考核制度进行认真筛选,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其次,完善质监行政执法程序,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要完善并严格遵守以下制度:法定的公开制度、遵守法定的告知程序、听取相对人意见的制度、检查应符合法定的限度、遵守法定工作顺序,健全和遵守时效制度。
第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质监部门要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目前重要的是健全完善以下3项内容:一是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切实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那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严格追究个人责任。
第四,建立健全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和监督。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指导,上级质监部门要多搜集一些全系统遇到的比较复杂的且有借鉴性的个案,汇编成册,供基层参考。
第五,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理论研究。要制定公布相对人在质监执法过程中的权利和质监部门应尽的义务,增强相对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质监执法行为在社会公众中的亲和力。同时要通过宣传提高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对质监执法重要性的认识,减少对质监行政处罚活动的外部干涉。关于自由裁量权的理论探讨还有待进一步开展,今后应多开展一些理论课题研讨。
第六,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二是舆论监督;三是行风监督员的监督。首先,行政相对人是质监部门行政管理的对象。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均要贯彻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从调查、处罚到听证等程序,每一个环节均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其次是社会舆论监督。包括质监部门在内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也必然受到各级舆论的广泛关注,这种公开监督的模式往往会产生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应当予以加强。三是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定期从人大、政协等部门聘请行风监督员,可以广泛搜集各方面建议和意见,对质监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将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