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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也要贴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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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速度并非越快越好,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自重可能超标……随着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大众化的交通工具走进千家万户,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的误区亟待消除。

  据山东省菏泽市交警部门资料显示,近期该市电动自行车方面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有不少是由于一些电动自行车速度过快、车重超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导致的。据悉,市场电动自行车抽样检验结果显示,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其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脚蹬间隙、控制器的欠压及过流保护值等方面。

  为此,山东省郓城县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动自行车是纳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获证产品均须加贴QS标志。获证产品的包装箱、产品说明书的醒目位置均应印(贴)QS标志和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作者:张广林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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