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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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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上午,福建省莆田市代市长梁建勇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莆田市质量奖管理办法》。莆田市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充分体现政府了对质量和企业的重视、关心和扶持,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作为莆田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莆田市质量奖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其评选将按照《莆田市质量奖管理办法》,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市场评价、好中选优,坚持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每年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三个,由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最终获奖名单并授予获奖企业或组织莆田市质量奖奖牌、证书并奖励30万元,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奖项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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