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茌平县质监局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发现常规的执法模式影响执法质量:由于日常办案程序均系由承办人调查取证,交由法制办初审,发现问题再交回承办人补证,而这样的循环过程会导致部分程序性的错误和重要的证据无法取得或完善;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双方容易出现认识差异、对立情绪和纠纷争议的问题。
对此,该局积极研究探索执法体制创新、方法创新,努力开创执法新模式,提高执法质量。
尝试法制工作前置。该局要求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将法制工作提前介入,关口前移,确定立案调查后,对案情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违法行为的定性、取证过程中强制措施的运用、主要证据的认定及法律法规的适用等相关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理论支持,对办案中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性规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使案件在规范中办结,防止留下法制性缺陷,从而有效避免了事后无法弥补的被动局面,确保做到合法取证、取到合法的证据,提高了办案效率。
建立大要案局长谈话制。对案值大、社会影响面广、相对人不配合、矛盾突出的大要案,在案审会之后,发告知书之前,由局长约见相对人“口头预告知”。征求相对人对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宣传法律法规,畅通相对人与局长直接沟通的渠道,及时解答相对人的困惑、不解与不满,转坐等相对人“找上门”为适时“请进门”,转一次性告知沟通为结合案情进展情况适时多次沟通,消除对立情绪,在法定程序之外增加一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