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从乐华梅兰科兴店购买了美国进口软水机一台,回家后发现该软水机使用的插头系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陈先生认为乐华梅兰公司构成欺诈,故起诉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乐华梅兰科兴店的行为构成商业欺诈,判决支持陈先生要求退货及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陈先生起诉称,2010年7月30日,通过乐华梅兰科兴店销售人员介绍,他从该店购买了一台价值9800元的美国进口佳康尔中央软水机。回家后发现软水机电源插头为圆柱状,经查该类插头为国家淘汰产品,该软水机未获得国家CCC安全强制认证,属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而且机器上还写明中国制造。陈先生认为,乐华梅兰科兴店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向其双倍赔偿。为维护其自身权益,陈先生将乐华兰梅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判令其双倍赔偿19600元。
诉讼中,乐华梅兰公司辩称,不存在对陈先生进行欺诈的行为。软水机的控制阀系进口,整机是在中国江苏组装的,乐华梅兰科兴店未进行软水机整机系进口产品的宣传;软水机的插头是欧式配制,符合中国标准,且在2008年颁布的新标准中,国家承认了圆柱状插头的使用和销售。因此,不同意退货和双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乐华梅兰科兴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且不含虚假宣传的商品。陈先生从其店购买的软水机只是阀门部分系进口,但却被店员笼统告知为整机系进口;此外,该软水机的圆柱状插头系国家相关部门明令淘汰的产品,该类产品影响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008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新标准中,也未对该圆柱状插头予以承认。
本案宣判后,双方尚未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