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IP核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准工作组)承担制定的集成电路IP核11项标准(报批稿)于2005年12月中旬送到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以下简称部标准化所),部标准化所基础产品研究中心、科技发展部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与标准工作组进行了多次沟通。鉴于这批标准得到国家重大标准专项支持,又是我国首批集成电路IP核复用方面的行业标准,因此带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意义重大。为了更加迅速有效地推进集成电路IP核标准的报批过程,2006年3月27日~3月30日,部标准化所科技发展部、基础产品研究中心会同标准工作组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了集中协调和修改。
此次协调和修改主要涉及到标准的性质由推荐性标准改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名称的规范化、标准中增加引言(有关VSIA版权许可的说明)、标准之间术语的统一与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