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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不“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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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货架上标签标价为特价7.6元,付款时价格却变为原售价8.6元。近日,在山东枣庄市某家大型超市购物结算时,赵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让自己对超市产生了不信任的感觉,并到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反映了该问题。

  赵女士说,今年8月中旬,她在枣庄市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两包沙琪玛,货架上的标签标价为特价每包7.6元,结算时却成了每包原来售价8.6元,商场多收了她2元钱。

  仅仅是几块钱的事情,赵女士本不打算较真。但最近同样的事情又发生在自己身上。结算时发现价格不对后,找到超市售货人员反映问题后,但超市方面并没有理会。气愤之下,赵女士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温馨提示:

  类似的情况在我们的日常消费生活中会经常出现,标明的特价商品在结算时并不“特价”,为此,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结算时,首先要核对小票上商品的结算价格与标价是否一致;其次要核对购物小票上所列商品的数量,检查有没有不是自己选购的商品;最后在核对商品无误后,要向商家索要购物小票、发票等相关证据,使得在出现问题后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黄孝华 刘文娜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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