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送到4S店待维修,因店方报价高出车主预估,未达成维修协议,车主欲将车拖走,却遭到4S店工作人员阻止,并向车主索要1000元报价费。
应该承认,为了给待修车辆报价,4S店的确需要对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在这个过程中也少不了要付出相应的人工成本。既然人家出了力,收费似乎也在情理之中,更何况,按照这家4S店的说法,报价费本是汽车修理业的行规,如此看来,人家收费不仅天经地义,甚至可以说是相当守规矩。
不过,按照4S店收取“报价费”的逻辑,各行各业的询价看来都有收费的理由。
然而,对于消费者而言,从商家那里获知收费价格本是达成交易的必要前提,商家也理应满足消费者对于价格知情权,不仅如此,货比三家本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是商家必须接受的合理竞争。假如“报价”竟然成了“绑架”,骨子里其实与强买强卖并无二致。
无论如何,“要想过此路,请掏买路钱”,这句山贼的口头禅,显然不能被无良商家奉为收费宝典。“想出4S店,请掏报价费”这样的霸王行规,更不能任其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