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卷款走人,一年的工钱眼看就要泡汤。25位民工拿起法律武器,历时一年,终于讨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间,北京利特福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房山区长沟镇东沿村开发化工产品,雇佣了25名村民为其打工。2003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停业且负债较多,公司法人为了躲避债务逃往外地。而公司在开发期间所欠25名民工的工资共计18.2万元也没有给付。工资没有着落,2004年3月,25名民工将原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房山法院。此案经房山法院调解解决,但被告却一直未履行义务。
2004年8月,25名民工依法向房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虽有部分财产,但已在银行做了抵押。执行过程中,利特福公司副经理自愿为此案担保,并表示尽快将所欠工资给付。但实际上,他并没有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也拒绝提供公司法人的逃避地点。为此,房山法院依法对担保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担保人被拘留后的第3天,该公司的法人委派他人将工资18.2万元全部交清。至此,涉及25名民工的拖欠工资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