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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获原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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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透露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车船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将进行首次审议。即将通过审议的车船税新政策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与现行政策相比,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

  据了解,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专家表示,10月25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

  据了解,目前规范车船税征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是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该暂行条例将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在税目分类、税额标准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并且随交强险征缴。该合并使得原来的车船使用行为税变成了车船财产税,从而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特征。依照现行车船税政策,乘用车按座位和车型大小进行征税,各地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具体税额。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若干年来,发挥了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一定程度上的调控车船使用的作用,但由于车船税的征收未与乘用车排量挂钩,使得该税种在引导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

  据悉,草案按照税负公平和节能环保的原则,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按照草案,乘用车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其中,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主体乘用车车型税额适当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按照不同排量实施阶梯式征税,其目的就在于鼓励发展小排量汽车,引导消费者节能减排。

作者:王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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