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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市场公平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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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媒体刊发“国家质检总局曝光一批不合格产品”的报道。那些经质检系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及其所属企业,在曝光后显得灰头土脸,也为不重视质量的企业敲响了警钟。这再一次印证,在过剩经济时代,市场消费选择使媒体曝光的威力格外巨大。

  然而,在玩味媒体用词时,我们会发现一个问题,即“曝光”行为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的。如果抛开媒体刻意强调曝光的权威性,那么这个词的使用方式大部分存在深刻的误读,即把媒体职能与国家机关的职能混为一谈。说它深刻,源于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机关职能的规定性在全社会甚至各级政府部门本身还存在不明确的因素和不清晰的表现方式。

  “曝光”一词源于摄影,是摄影胶片通过感光记忆图像。引申到新闻媒体,专指不符合社会规范的事物被公之于众。因此,曝光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其动作的发出者只能是媒体。这样界定不仅是曝光的定性,更在于曝光的范围及其产生的社会效果。另外,曝光这种行为方式也是社会赋予媒体的一种职责,属于媒体的社会职能。相反,相对于质监部门,曝光就不是职能。因为,政府部门的职能是由国家赋予并以法律方式来规定的。国家不会把媒体职能重复设置给政府部门。媒体和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别表现为社会职能和政府职能。社会职能与政府职能的差别在于,社会职能具有选择性,而政府职能具有规定性。就约束性而言,社会职能是应该和可以,而政府职能是只能和必须。媒体因为充分发挥职能而生存和发展,政府因为恪守职能而保障社会稳定。认知并理解政府职能和媒体社会职能,不仅有利于理解媒体,也有利于了解政府。

  那么,如何理解媒体行为与政府行为的关联性呢?一般说来,政府部门是媒体的重要信息和权威信息来源点。说重要,因为政府部门掌握国家资源,其信息关系国计民生,在全球化时代,政府部门的信息关系世界经济的走向。说权威,因为政府部门的信息准确与公正受法律制约和保障。在“喉舌职能”之外,就市场行为而言,媒体看重的是政府信息社会需求的卖点。

  媒体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呢?这是由政府的行为方式决定的。就信息供需而言,媒体的主动性自然决定了政府的被动性。为制约政府部门由被动性造成的不作为的可能性,法律将信息公开规定为政府职能。因此,在信息从政府部门进入公众视野的过程中,政府和媒体只是按照自身要求或需求扮演各自角色而已。

  把信息公开规定为政府职能,是由法治社会条件下信息对社会公平和公民权利作用决定的。

  信息公开保障市场公平。这不仅来自消费者的市场参与,也来自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根本需求。就政府而言,维护社会稳定的出发点是公正,落脚点则是公平。对违规市场主体给予适度的处罚既是对企业的公正,也是政府自身的公正。同时,对违规企业的处罚也是维护市场的公平。因为,违规企业侵害的不仅是它的产品使用者的利益,也侵害与其竞争的不违规企业的利益。在市场经济初期,违规行为的不可避免性决定市场普遍存在不信任因素,这是不诚信企业应付出的代价。但是,信息的不透明会让守法的或者是诚信的企业同样被置于不信任的地位。这是不公平的,它让企业在因守法而承担更多制作成本的同时,与违规企业同样承担不信任成本。这种不公平会促使企业认同“坏车模型”。因此,只有通过信息公开,才能保障不违规企业获得市场信任并因此保障社会公平。处罚不处罚,事关政府公正;处罚信息公开不公开,事关市场公平。

  信息公开保障信誉机制。市场经济的全部管理最终是信用体系的建设与维护,信用体系必须通过信誉机制来发挥作用。就像健全的神经反应系统相对于健全的肢体一样,信誉机制发挥作用与否是衡量信用体系健全与否的重要标志。适度过剩使消费获得选择权,在消费者的选择中品牌信誉是基本支撑。消费者通过公开信息判断企业及其产品,辨别品牌信息中的价值含量并因此赋予其信任与否。在诸多同质化竞争的商品中,消费者本能地回避不良信息附着的品牌,选择良性信息附着的品牌。这种市场选择是企业面临的最高竞争,也是最终竞争。企业的全部成本在这里形成最终利润。好的企业因信誉而获得市场的青睐,相当于获得社会的奖赏。坏的企业因降低成本生产在这里被淘汰,而造成了无限成本,相当于获得社会惩罚。另外,信誉具有不可恢复的特点,主观故意、恶意失信将难以再次获得信任,这意味着一遭失信永远出局。这种得不偿失将促使企业不敢铤而走险。信誉机制在信用体系中如此重要,而信誉机制发挥作用必要条件是信息的获得。可见,信息公开对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程度。

  “社会性价比”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面临的新价值概念。它的含义是,在国家以一定成本运转某个部门时,这个部门的社会效能如何最大化。国家质检总局公开一批不合格产品,使这批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受到整改等处罚的同时,被全社会认知。这些企业自然会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抵制。比如,银行会考虑是否再贷款,供应商考虑是否再赊销,销售商考虑是否再进货,消费者考虑是否再购买。即使质监部门不进行任何惩罚,这样的企业依然难逃大滑坡甚至破产的命运。可见,信息公开让国家质检总局此次产品抽查的效果得到了进一步放大。我们的各级职能部门都在发挥职能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但是,许多部门在发挥职能时常常忽视一个环节,即信息公开。在法制的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社会监督它,而且可以因信息公开让它的作用更大。以不公开信息回避社会监督往往让政府的作为打折扣,或者说信息不公开本身就是政府不作为。

作者:杨荣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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