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质监局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向模糊式办案文书说“不”。
该局经过不断地摸索总结,独创了“七理”的说理式执法:一是事理,即何事违法。要清晰地表达认定是事实依据,讲清认定事实的事理。二是推理,即构成违法。应根据查实的证据,结合法律法规,运用证据层层分析,推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构成违法。三是法理,即违反何法。要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说清其行为具体违反何法、何条,以及应受何种处罚等。四是情理,即过罚相当。正确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讲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情理,行政处罚的轻重应与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行政责任相当。此外,“七理”还包括道理、公理、文理,力求做到处罚适当、处罚公正、文书精心制作等。
据悉,成都质监局“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活动推行以来,大大增强了质监执法透明度,提升了行政处罚说服力与公信力,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抵触情绪,营造了和谐的执法环境,受到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