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浙江省平湖市质监局三措并举积极开展督促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
一、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要求,严格监管。一抓企业自查提升。督促企业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自觉落实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过以查促改,使企业进一步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抓问题惩处。切实抓好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别监督检查,严查涉嫌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通过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形成对危害食品质量安全的违法分子有效的惩戒威慑力量,使企业自觉履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将企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与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现场考核工作、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相结合,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上,对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暂缓给予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
二、有效巡查,推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效巡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人员管理、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仓储管理、回收食品管理等环节的落实情况提出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企业自身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能动作用强化内部质量安全和质量管理,从而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抓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提升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自身管理水平。同时,探索开展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考察交流活动。通过变被动的听课为主动的实地考察,参与讨论,切实提升企业学习宣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动性,从而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