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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车协议要注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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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4月份在某4S店订购了一辆颜色为外白内黑的一汽大众高尔夫汽车,并交付订金签订了购车合同,上面清楚写着3个月内交车,销售时该公司营销人员也口头承诺将在3个月内交车。

  到了7月,经销商迟迟不通知李先生取车。李先生多次与4S店沟通,得到的答复是厂家没有货源,具体交车日期无法确定。李先生认为当初与4S店签订购车合同时,该经销商并没有明确告知白色系汽车紧俏,也没有在合同中注明若无白色系汽车该如何调换补偿,现在却拿不出车来,这明显是不诚信。无奈之下,李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

  今年车市部分车型异常紧俏,造成一些经销商收订金时承诺给消费者的交车时间不能兑现,交车时间一拖再拖。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发现,这些所谓的紧俏车型在很多地方只要消费者愿意加价就立即可以提到现车。由此造成的投诉大幅增长。对此提醒消费者,在交付订金时应与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确定提车时间,这样即便被拖延了,也可依据签订的协议索取适当赔偿。假如遇到4S店不愿将提车时间书面化的,就要提高警惕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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