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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质量环境促进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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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胜利闭幕的喜庆日子里,我们迎来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在“两会”精神指引下,全国各族人民将用实际行动谱写出更加雄壮的共建和谐社会的交响乐章。而在3·15这一天,“质量促和谐”的主题,让我们听到每一个乐章仿佛都跳跃着质量的音符。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扩大内需,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要把总理的这些讲话落在实处,做好质量工作,完善质量环境,加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完善质量环境,促进和谐发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手段和目标,更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进入新世纪,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民众和大多数企业已经深刻地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全民质量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产品质量,已成为立企之本、兴国之道,成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根本之策。但不可否认,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要求相比较,我们的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仍有很多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产品和服务水平档次低,产品附加值低,产品可靠性水平和质量合格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居高不下,维权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些问题,显然不利于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完善质量环境,促进和谐发展,也是满足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需要的客观要求。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将规范生产和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质检系统作为质量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高举“以质取胜”的旗帜,从源头抓质量,深入开展各种质量活动,严格监管,打假治劣,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比较良好的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产品质量安全,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形势还相当严峻,假冒伪劣现象还困扰着消费者,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尚未根本消除。

质量关系着企业的命运,关系着消费者的生活和生命,更关系着整个国家的发展。在3·15这个不平凡的日子里,我们希望“质量促和谐”的主题能够成为一声保护消费者权益、全民质量振兴的号角,催促我们的企业要提升质量;催促消费者关注质量,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催促监管部门要管好质量,使全社会形成营造和完善质量环境的合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和共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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