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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质监系统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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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安徽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皖质办〔2009〕28号),经安徽省质监局同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市质监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砀山县质量监督技术所、灵璧县质量监督技术所3单位共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宿州市质监系统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热爱事业单位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在市政府网站http://www.ahsz.gov.cn/和宿州市质监局网站http://zhijian.ahsz.gov.cn/)、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每个环节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7日---9月12日,每天8:30-11:30,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401室人事教育科(汴河西路22号)。

  3、报名组织: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教科与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报名工作。

  4、联系电话:0557--3051247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本人须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原证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四张,资格审查后填写《宿州市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3)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4)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专业技术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检验、检测的基本知识;

  2、考务组织:由宿州市质监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

  3、笔试时间:2010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专业基础知识》。应聘人员于9月16日--17日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的公布:通过宿州市质监局网进行公布。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宿州市质监局负责,采用面试或专业操作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该单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应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核。

  专业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四)总成绩合成:总成绩按笔试、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进行合成。

  (五)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组织:体检由宿州市质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3、体检标准:体检须在宿州市质监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在收到复检通知一周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核事项: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

  5、人员的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额时,根据缺额,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六)聘用与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宿州市质监局审查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质监局,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人事代理服务。

  四、招聘工作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被招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本《公告》由宿州市质监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宿州市质监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557-3051247。

  五、其他事项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请及时登陆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

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宿州市质监系统2010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用人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考条件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要求
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专业技术
2
生物技术,食品分析与检验及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
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35周岁,
灵璧县质量监督技术所
专业技术
3
食品分析与检验、化工及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
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35周岁,
砀山县质量监督技术所
专业技术
1
化工及相关专业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
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35周岁,
作者:佚名 来源:高校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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